长安镇文化扶持与奖励基金申报开始,专项资金总额为每年100万元

2021-08-17 12:37:46 作者: 长安镇文化扶

■近年来长安文化事业发展成果颇丰,图为舞蹈《天下谁人不识君》剧照长安供图

好消息,2021年长安镇文化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开始申报了!为扶持推动文学艺术创作、推动长安文化事业的创新及繁荣发展,长安设立长安镇文化扶持与奖励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符合要求的赶紧申报吧!

据了解,专项资金总额为每年100万元整,主要分为“文化创作生产项目扶持”和“文化精品成果奖励”两大类别。其中,奖励优秀文化艺术作品资金不超过总额的35%,扶持文学艺术创作资金不低于总额的65%,具体标准和额度将根据当年的申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对获国家、省、市宣传文化部门立项的文化创作生产项目的扶持;

(二)对经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的重点创作生产项目与文化艺术活动的扶持;

(三)对文化艺术精品的奖励;

(四)对长安镇文联艺术界联合会属下的各文艺协会、优秀文化艺术人才、优秀文艺协会的扶持和奖励。

二、文化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的范围

文化创作生产项目扶持的范围包括重点文艺创作、重点文化活动两个项目。

重点文艺创作项目:

1.主要包括: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体现长安文化特色的文学艺术创作项目及文化精品项目,分为文学类与艺术类。文学类,主要指小说、诗歌、散文(随笔)、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文学理论、文艺评论等文学门类的创作、发表、出版。艺术类,主要指音乐、舞蹈、戏剧(含粤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电视纪录片等艺术门类的创作、展演。

2.申请条件:

(1)以弘扬时代精神为主旋律的文化作品;

(2)反映重大现实和历史题材,特别是长安本土重大题材的文化作品;

(3)具有冲击市级、省级、国家级大奖潜力,能够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作品;

(4)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具体的运作计划和项目实施主体,具备完成项目的基本条件;

(5)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长安户籍或最近两年在长安居住(特约或委托实施的项目不受此限制),具有主持承担和负责组织、完成项目实施的素质和能力;

(6)申请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申请扶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项目权益所有者。

重点文化活动项目:

1.主要包括:参加重要文艺竞赛、重要文艺演出、重要文化展览、对外文化交流、重要文物建设等活动,适用于长安镇各文艺协会、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文艺活动。已申请得到政府财政拨款的重点文化活动不在本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2.申请条件:

(1)以弘扬时代精神为主旋律的文化艺术活动;

(2)体现长安地域特色,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活动;

(3)展示长安先进文化内涵,有助于塑造城市文化品牌,利于深化城市文化品质的专题性或综合性的文化活动;

(4)有较大群众规模、较好社会影响,能引导群众在文艺活动中自我教育、自我展示的文化活动;

(5)活动承办单位必须是长安辖区内的单位、企业或文艺协会,个人活动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有长安户籍或最近两年在长安居住(特约或委托实施的项目不受此限制)。

此外,以长安名义获得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文化精品项目及文化艺术活动,均纳入创作生产项目扶持范围。

三、文化精品成果奖励范围

文化精品成果奖励范围包括文化精品成果贡献类、出版发表奖励类两个部分。

(一)文化精品贡献类,主要对长安当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文化精品进行奖励,包括代表长安镇参赛、参评获省级以上常设性、权威性奖项的文化精品。

(二)出版发表奖励类,主要指文学艺术作品出版奖励、文学艺术作品发表奖励。文学艺术作品的出版及发表包括文学类、摄影类、书画类等各艺术门类,须当年在省级以上具有国内统一出版号或刊号进行出版、发表。

四、扶持额度标准

创作生产项目扶持额度具体由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根据长安文化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申报项目的种类、质量、规模、成本投入等要求进行综合评定。文化精品奖励根据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奖项类别、规模大小、影响程度等确定奖励额度,具体由专项资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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