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裁定书。
湖南省长沙市,一男子徐某患有抑郁症,其妻子蒋某因中风导致右侧偏瘫,行动不便。
2020年3月18日,徐某与蒋某同在家中卧室,徐某因抑郁症情绪失控,双手掐住姜某的脖子,致使其窒息而死。事后,徐某将房门反锁。当晚11时许,出于后悔和害怕,徐某遂以头撞击墙壁企图自杀,二人的女儿在隔壁房间听到动静后,翻窗进入卧室并报警。
经浏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蒋某系因他人使用钝性物体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徐某在本案实施犯罪行为时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徐某犯罪后系自首,且被害人家属对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予以减轻处罚。因此,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年。后徐某提起上诉,称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系因抑郁症发作引发情绪失控才杀妻,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指出,男子扼压妻子颈部致妻子机械性窒息死亡,主观上具有追求妻子死亡结果发生的直接故意,作案时虽患抑郁症,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 朱玥明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