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的情况通报

2021-08-18 13:23:40 作者: 关于张某反映

针对张某反映公安机关对其报警不予立案,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一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张某(女,24岁)提交的立案监督申请,反映公安机关对其遭受强奸的报警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问题,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于2021年8月5日受理此案,现正在依法调查核实。

文章来源 | 朝检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