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家金店盗来百万黄金,费尽心思画出“藏宝图”

2021-08-18 18:43:16 作者: 从三家金店盗

假藏宝图,真藏金地

虽然仍未找到失窃的黄金,但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链条已然完整,很快批准了对金某的逮捕。

2020年5月,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人民法院认定金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并且金某5年之内又犯了罪,属于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判决金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虽然金某这次被判刑了,但价值100多万元的黄金仍未找回,这个案子对于警方来说仍未结束。金某进入看守所后,警方密切关注着他在监室中的一举一动。

同监室人员告诉警方,金某给了他一张“藏宝图”,希望他出去后把里面的东西找出来,交给自己父亲。警察来到“藏宝图”指示的地点,找了一天,没有发现。

2020年7月,金某终于松口了。金某说他想了很久,决定还是把黄金还回去。父亲已经八十岁了,身体也不好,如果自己能交出黄金获得减刑,还能早点出去照顾老人几天。

最终,警方在金某老家的坟边找到了失窃的黄金。这时,金某的父亲也闻讯赶来。

金某向警方坦白,走到今天这一步,都是自己好赌。因为好赌,钱总是不够花。已经快50岁的人了,至今仍是单身。金某说,自己活得很失败。金某若表现良好获得减刑,在未来仍有可能父子团聚,回家为父亲尽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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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抓住一个犯罪嫌疑人,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A1:抓到犯罪嫌疑人,习惯上我们会说“案子破了”。但是真正诉讼当中,还要进一步确定案件事实,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要弄清楚交给法官。法官离犯罪现场很远,要冷静地判断这能不能定罪。在这个过程当中,通常有两个“7天”。警察如果抓到一个犯罪嫌疑人并对他采取措施,叫刑事拘留7天;警察在7天之后如果还想押着他继续侦查,就必须去报人民检察院获得批准。警察报人民检察院以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回复批准或是不批准。这个案子当中我们看到,到7天的时候,警方提请逮捕了,但对于检察官来说,还不能够做出进到现场的人和在现场外边的犯罪嫌疑人是同一个人的认定。也就是说这个人可能合理地出现在现场周围,但没有作案,所以并没有批准。那么公安机关就给他一个取保候审,警察可以继续对他做调查、做侦查,但不能再拘留。

Q2:关于盗窃罪,法律上对它的证据要求有什么样的规定?

A2: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法律有一个基本要求,叫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指证据是合法的,是跟案件事实相关联的,这个证据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叫证据链。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要求起诉的这个人所犯下的事实,与公安已经查证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能够一一得到证明,法官才能够判他有罪。

Q3:金某在服刑期间带着警察找回了一部分被盗的金饰,这个行为是否构成减刑的情节?

A3:这个事实一定会构成减刑的情节。本案当中,金某考虑到父亲年纪大了,愿意主动坦白黄金的藏匿地点,这个情节是非常典型的认罪悔罪的表现。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减刑的程序和幅度给他一个减刑的处理。他判了十三年,执行一年到一年半就可以给他一个减刑。以后他如果还有突出的表现,还可以继续减刑。但金某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六年半。

Q4:我国对于减刑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A4:关于减刑,《刑法》规定地比较简单。刑罚执行期间有悔罪、立功、舍己为人等一些明显的向善的表现,甚至有一些重大的发明、所作所为超过了一个守法的普通公民的表现的时候,刑罚通常可以减少。减刑对于鼓励服刑的人员改恶从善、尽快出狱融入社会,是很重要的一个制度。

来源:常州武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