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人尽快投案自首!

2021-08-19 15:58:03 作者: 这些人尽快投

三、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

六、司法机关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在逃犯罪嫌疑人,动员、规劝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对举报人及其他有关证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提供线索抓获在逃人员或者规劝在逃人员主动投案的,将视情给予1000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公安局

2021年8月17日

附219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在逃人员名单

投案方式

电话投案:拨打0577-96110或0577-110,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投案。

邮寄投案:将个人投案自首材料寄到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反诈中心。

网络投案:关注"温州防诈骗"微信公众号,在温州涉诈举报投案平台投案。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予以保护和保密。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对为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并为其通风报信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中国警察网

编辑:张罗罗

来源:山东省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