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担不担责?这一草案给医师上了“双保险”

2021-08-19 22:41:08 作者: 见义勇为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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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医师法草案三审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在第四个‘中国医师节’到来之际,这对我们广大医护人员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礼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主任医师敖虎山表示,这一消息让他倍感欣慰,“这样我们遇到突发事件救人的时候,就能够没有任何顾虑地去帮助广大患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主任医师敖虎山

近年来,医师在医院以外的公共场所实施急救的事例屡屡出现在新闻中。救助成功时,能够获得患者和公众的称赞,但有时也会因救助失败而遭受恶评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有没有执业医师资质?出了问题你能负得起责任吗?”这是包括敖虎山在内的许多医师在面对突发情况需要实施救助时最常被问到的问题。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让掌握专业技术的医师在面对“该不该伸出援手”的问题时多了一些现实方面的考量。

在敖虎山看来,治病救人是每个医生的天职。医生在公共场所遇到突发事件时选择出手救助,更多的是出于职业本能和一份神圣的责任感,主动地想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他人。

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敖虎山认为,这一“好人条款”对普通人确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但不能完全消除医师的顾虑。

敖虎山举例说,自己本身是麻醉科医师,但如果在院外遇到产科病人紧急生产,在专业不合适、病人情况又非常紧急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出手救助,救助后如果出了问题要怎么办,确实会有疑虑。

“草案出台,这些问题就能够迎刃而解了。”敖虎山说。

见义勇为、乐于助人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无论是“好人条款”还是提请审议的《医师法》草案,敖虎山认为,这些不仅仅是对于医生见义勇为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更是对普通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紧急救助的一种鼓励。

敖虎山还提到,被称为“救命神器”的AED(自动体外除颤仪),在紧急救助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他表示,近几年在各界呼吁下,公共场所AED的配置虽然有了明显的改观,但数量上还是没能达到标准,还需要继续推进。同时,敖虎山还呼吁统一AED的标识、颜色,公众在紧急情况下就能够根据标识快速找到AED。

“更重要的是要完善法律法规,让实施现场救助的人免除后顾之忧,才能让公共场所配置的AED不再是摆设,从而真正成为‘救命神器’。”敖虎山表示。

策划:李木元

导播:宋宝刚 周通

主持:刘佳政

记者:王亦凡

摄像:杜晓航 满达呼

后期:刘冠雄

编辑:黄喆

审核:周佳佳

来源:人民政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