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隆区公安局羊角水陆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乌江干流成功抓获2名实施非法捕捞的嫌疑人,现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
经审讯了解,嫌疑人王某、邱某两人关系不错,经常一起玩耍。案发当天,王某打算回老家办事,特请邱某驾车送他回家,到达老家后,王某为表示感谢,遂邀约邱某一起到乌江边“弄”点鱼拿回家吃。随即两人回到王某家中带齐电鱼设备,前往羊角大桥下乌江边电鱼,被当地群众发现举报。在逃离的过程中被民警现场抓获,民警从两人车辆后备箱中搜出电鱼工具(12V大容量锂电池一个、大力神牌变电器一个、通电网杆一个、塑胶水桶一个)和野生鱼5条,经称重5条野生鱼总重3.98千克。
目前,王某、邱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十年禁捕期间,武隆区整个乌江主干流、支流全部属于禁渔区,非法捕捞将面临刑事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视界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