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起诉的四个案件,均调解成功,调解款待协议签完后通过微信支付给你,这四个案件就彻底结束了”2021年8月19日,济源中院诉前调解工作室调解员正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联系原告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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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某为河南商丘艺人,为部分豫剧和坠子曲目的著作权人。于2021年8月向我院起诉四家电器行,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该四家电器行销售大量含有其作品的戏曲内存卡,严重侵犯了马某的著作权。我院立案庭收到网上立案材料后,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双方同意将该案转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由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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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新冠疫情和马某身在外地,为减少其诉讼成本,通过电话沟通调解适宜。同时,也不断与四家电器行经营者联系,释明法理,耐心劝解。在调解员多次沟通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意向。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视频连线马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四家电器行的经营者,将调解协议推送至各方当事人让其进行协议确认签字。协议签署完毕,马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已通过微信收到调解款。该四起案件均为当场履行完毕,案件纠纷彻底化解,四起案件平均用时不到10天。
在新冠疫情影响下,调解员充分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借助多种方式化解案件纠纷,做到疫情防控与办案工作两不误。
来源: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