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也要记住,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发现情况不对就第一时间止损。
遇到危险,不要硬刚,脑瓜子转起来,先保证自己安全,再想办法远离危险。
女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不光需要能力,还需要智慧啊。
怪不得有网友说:
宁见法官不见法医,
宁做被告不做尸体。
哪怕法治社会,有时候也是真无奈。
来源:广西普法
而这样的人,就因为被定义为“家庭矛盾”,只轻判了死缓!
还有前一阵子那个宁波黑人外教案,学校不也是想和稀泥,用“情感纠纷”来逃脱责任吗?
现在真是看到这几个字就恶心!
为啥受到陌生人伤害时,法律能保护我们。
但一旦发生在熟人、家人、爱人身上,这法律就不管用了呢?
拉姆去世后,微博上有一个热搜话题——拉姆法案。
博主@我是落生 说:
“希望拉姆的死,能成为一座界碑。
从今往后,不再有‘家庭纠纷’和‘情感纠纷’。
施暴就是施暴,不再有轻判和从轻处罚。
那些被施暴的女性,首先是公民,是一个‘人’。
陌生人伤害她们怎么处罚,亲密关系里的施暴,就怎么处罚。”
话说,不管是前文的受害人还是拉姆,如今这年头,女人想因为家暴离婚,真心太难了。
首先就是取证难。
知乎上一个法院工作者@缅桂花开十里香 曾分享过一个数据:
从2018年至2021年5月31日,我院共受理离婚案件1237件,涉家庭暴力的案件有61件。
但上述涉家暴的61件案件中,仅有2起案件法院查明夫妻双方有过肢体上的冲突,其他59件案件均为当事人一方陈述,均未能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60多起家暴离婚案里,居然只有两个有证据!
其次,离婚还有冷静期等着你,另一方不同意,你就离不了。
你只能盼着这一个月里对方不要出幺蛾子不反悔。
有人说新婚姻法里家暴情节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可以起诉离婚。
但和法院打过交道的都知道,离婚案随随便便开庭排期几个月起步,而且离婚诉讼大多数不会一步到位。
这期间对方要是再家暴,甚至起了杀心,你往哪逃呢?
婚没离掉,被打了还算“家庭纠纷”!
还有人说,那怎么不申请保护令呢?
2016年3月1日起,我锅就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其中第第二十三条说: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然而法院的博主@缅桂花开十里香 又说了:
之前相关部门专门来我院调研近几年在离婚案对涉及家暴的案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情况。
令大家大跌眼镜的是,在3年内我院共受理的61件涉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我们法院实际上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都不曾发出过!
也就是说,即便是那两个有证据的家暴案,也没拿到保护令。
为啥会这样呢?
主要是基于现实的无奈。
其实仔细研究反家暴法,我们会发现郭嘉对家暴行为的处罚,和对受害者的保护机制还是挺非常健全的。
家暴受害人想寻求保护,有三种方式。
第一种:
向妇联、村委会、单位等部门反映,这些部门再帮助受害人维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