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警方:查否!正名!

2021-08-25 19:58:56 作者: 张湾警方:查

为逃避债务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伪造证据、捏造事实

向法院起诉,打“假官司”

金额动辄几十上百万元

这便是

让一些企业深受其害的

虚!假!诉!讼!

可这招数

在张湾公安面前失灵了

近一个月来

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

见招拆招,精确甄别

连续查否三起涉企案件

实现打击虚假诉讼与

维护企业合法经营的双目标

案例一

2014年,A公司向B公司借款3000万元未偿还。

后双方协商,定期核算本金和利息,A公司出具借条,担保公司盖章确认,由他人代持B公司债权。

2017年底,双方再次核算,由B公司职工柳某、计某各代持3291万元。因A公司无力偿还,一年后,柳某、计某分别起诉该公司索要欠款。

今年7月,接到法院移交的案件后,张湾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经过六个多月艰苦细致的核查,查清了B公司与他人之间的有关债权债务,查否了控告B公司工作人员涉嫌虚假诉讼案,依法下达不予立案决定书,有力维护了双方企业的合法正当利益。

8月6日上午,B公司将一面绣有“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真心用心护航企业”的锦旗专程送到张湾公安分局,对民警公正执法、用心优化营商环境表示感谢。

案例二

2021年初,C公司报案称,D公司王某、张某等人合谋虚构事实、捏造无中生有债务,以虚假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解除了其申请查封的D公司五套房产,造成C公司损失240余万元。

立案后,经侦大队先后在武汉、十堰、丹江等地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取证,查实了D公司王某、张某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8月初,张湾公安分局经集体合议,认定王某等人不构成虚假诉讼罪,遂依法撤销了此案。

案例三

4月26日,市民萧女士报案称,E房产公司将位于凯旋大道某小区的一栋房屋卖给她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给另外一个人,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要求公安机关查处。

经查明,E房产公司收取萧女士19万元购房首付款后,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后因该房屋无法按时办理网签手续,萧女士申请退房退款,双方签订退款协议,解除购房合同,但E房产公司因资金短缺一直未办理退款。

几个月后,E房产公司将该套房屋出售给他人,并将19万购房款退还给了萧女士。

7月底,经侦大队通过扎实调查取证后,认定E房产公司无非法占有之故意,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对此案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保护了企业合法经营权益。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助企业发展安心舒心,

张湾公安一直在努力!

来源:十堰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