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鸡西市检察院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通报及合作救助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加强与民政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及时、准确的救助,切实维护该类儿童的合法权益。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共同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救助工作。《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应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信息通报、信息会商工作,检察机关在职责范围内,发挥好司法部门联络协调作用,民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工作,双方加强部门间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救助工作。
建立发现、处理机制
确保适格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到位。《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具有四种情形的涉案人员子女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形之一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机关通报的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情况后,及时将检察机关通报的信息交属地民政部门,经核实相关信息后,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且户籍地在属地的,属地民政部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按照程序纳入保障。
经过核实相关信息后,符合事实无人扶养儿童条件但户籍所在地不在属地的,属地民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事实无人扶养儿童申请手续。必要时市级民政部门、检察机关等可提供相关文件协助监护人申请办理。
建立信息收集、调查、反馈机制
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帮扶措施到位。《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通报可能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情况的,应当调查核实儿童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父母情况等基本信息,并调取涉及服刑在押证明、失踪证明、法院判决书等与司法相关的文书材料,连同相关法律文书一并送达民政部门。
市民政部门接到相关材料后,及时将认定情况、系统录入情况反馈至检察机关。对于已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的户籍在鸡西的未成年人,所在地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定期探访,关注其生活及成长情况,及时提供相应帮扶措施。
建立特殊情况处置机制
确保无户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济到位。《意见》明确对于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但现无户籍的未成年人,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处理方式。先由其居住地民政部门通知其监护人尽快按照程序落户,必要时检察机关可以在职权范围内提供协助。
在办理落户期间,由居住地民政部门给予关注,并根据实际情况,动员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社工服务等方式给予帮扶。检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司法救助等途径提供一定帮扶。
来源:龙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