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先生告诉澎湃新闻,他已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经销商洛阳市涧西区湾岸电脑经营部,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8月24日,洛阳市涧西区法院已受理该案件。
祝先生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的诉讼请求为:“返还原告购买笔记本的花费9200元,同时按购买笔记本价款的3倍赔付27600元,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8月27日,澎湃新闻从经销商洛阳市涧西区湾岸电脑经营部杨先生处获悉,他们愿意配合消费者走司法程序,尊重法律的判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