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曾卖了一套婚前房产,房款用作共同生活开销,离婚后他又想要回这笔钱,我该怎么办?

2021-08-29 19:29:33 作者: 前夫曾卖了一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单位擅自从你的工资中扣除你小姑的社保费用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虽然你小姑介绍你接替她的工作,但是你和你小姑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劳动者,单位应当与你小姑解除劳动关系、办理离职手续,并与你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保。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应该在你小姑离职十五日内,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双方就社保事宜有纠纷,应由你小姑与单位通过协商或其它救济途径解决,而不应当擅自扣除你的工资。同时,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还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单位自主扣除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

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并对协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Q4

学生在上体育课时,被同学绊倒致使手腕骨折,出事时对方家长带领伤者去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后期检查费用。学生在家休养期间,家长负责护理,因为是在家里无法提供具体费用的相关证据,请问受伤一方可以向对方索赔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受伤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护理费和营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非住院期间营养费,酌情支持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

此外,受伤的一方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以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因此自然人的健康权一旦受到侵害,受害人只需证明侵权行为存在,就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要受害人出具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自己的伤情程度,法院会据此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和场合、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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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家小区是没有物业公司的,小区是商品房小区,有一部分是安置本地人的回迁房。小区的公共绿化被有些业主围起来停放电瓶车,刚开始这种现象还少,后来陆陆续续的越来越多绿化都被业主围起来了。我该向谁反映这个情况?

A5:

你好,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由业主自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小区内的绿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无权擅自占用、改变使用功能。将绿化围起来停放电瓶车的业主侵犯了你的共同使用权,你有权要求他们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考虑到侵权人数众多,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诉讼成本高、精力耗费大,建议你通过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如果小区的规模小、业主数量不多,建议你与其他业主协商,组织业主自行管理小区。如果小区规模较大、业主人数众多,各方意见难以达成一致,你可以联名五人以上业主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让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解决绿化被侵占的问题。

小区绿化带属于城市绿化用地,《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如果经过物业沟通协商仍无法解决,那么可以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