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乐东法院宣判一起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乐东县以袭警罪判决的首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
2021年4月24日,乐东县公安局佛罗海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佛罗镇佛罗中学门口有人打架。民警郑某立即带辅警出警处置,发现被告人汪某和同伙在追打杜某和王某至佛罗海岸派出所门口,王某跑进派出所,杜某则躲在郑某身后。郑某见状上前口头表明身份并劝阻汪某。见郑某阻拦,汪某便朝郑某的头部打了一拳,之后汪某被民警控制。
乐东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汪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2021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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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柯育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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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