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刘生下四个孩子后,农村丈夫外出打工。同村的景某爬上小刘的床,当着孩子的面强奸了她。事发六天后,她才支吾告诉丈夫。丈夫去质问景某,他却否认。两人只好报警,而警方却称“等下次强奸时,保护好现场,再来报案直接调查”。两人只好回家,丈夫再次去打工,而小刘却寻了短见。(来源真实事件)
#法仪说法#
说实话,小刘的丈夫有些懦弱,自己的老婆被同村人景某糟蹋,景某不但全盘否认,还叫嚣“我怎么不去别人家呢”,这种话更实在侮辱自己的老婆,即便报警无果,也不能让老婆一个人在家,自己又出去打工。
对民警的接警做法,也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等小刘被第二次糟蹋的时候再去报案的说法完全是荒谬至极。这是典型的不作为行为,即便是过去发生的,也需要进行追责。
根据规定,报案人到警方去报案可能涉嫌犯罪行为的,只要是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必须立案,然后进行调查。而警方的这种忽悠打马虎眼的做法,则是属于不作为的渎职犯罪。
如果小刘夫妇找律师咨询就不会对这种荒唐的恢复不了了之。面对警察不立案的做法,小刘夫妻可以向派出所申请复议,即便是对复议后的决定不服,还可以选择向上一级复核,不可能会不了了之,让自己老婆白白的被糟蹋。
小刘很可怜,在多次求助无果的情况下,小刘选择了自杀。自己被当着孩子的面糟蹋,而报警后又没有得到帮助,丈夫为了养孩子再次出去打工,一些列的压抑导致小刘选择结束生命。
虽然小刘的死非常悲惨,但对景某糟蹋小刘的行为,只能是是构成强奸罪。这个罪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景某在违背小刘意志,乘着她丈夫打工的时候糟蹋了小刘,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刑法,一般的强奸罪量刑应该在3年以上到7年以下。
在景某糟蹋小刘的过程中,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的情形,因此,小刘的自杀与景某的犯罪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只能是由小刘自己承担。景某只能构成普通的强奸罪。
小刘太糊涂,犯罪嫌疑人没有得到惩罚下就结束自己的生命,这样岂不是让坏人更加嚣张!从情感上可以说,景某、丈夫以及接警的警察都是导致小刘自杀的原因。太可怜了!
来源:声声月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