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支付抚养费,成年且在校的女子能否追索

2021-08-30 19:20:57 作者: 未支付抚养费

根据中国现有的法律,正常情况下是需要抚养子女到18岁,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如果父母其中一方一直不支付抚养费,已成年且尚在校的子女是否有权向抚养义务人追索未支付的抚养费呢?

案情回顾:

吕某与李某原为夫妻关系,二人于2001年3月19日育有一女李某某,二人于2008年12月26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李某某由吕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李某某生活费600元。

因李某未能及时支付约定抚养费,李某某将父亲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支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以及2020年9月开始大学四年期间的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该案中,吕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李某每月给付李小某抚养费600元,李某应依约履行,故对李小某要求李某支付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李某称,李小某已经成年不具有诉权,子女成年后不能追讨抚养费,要求改判其不支付抚养费。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作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或许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案例,事实上,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协议约定。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该案中,吕某与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费进行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均应遵守。李小某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依法独立行使抚养权请求权,所以法院均支持2008年1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

李小某作为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具备抚养费请求权。大学教育并不是义务教育,大学阶段主要是成年子女为以后个人发展、适应社会进行的深造学习,大学期间的相关费用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对于李小某要求其父给付大学四年期间相关费用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只有当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才有抚养义务。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一)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现在, 你明白了吗?

来源:法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