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浠水法院散花人民法庭审结了原告小月(化名)与被告小风(化名)离婚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小风提出:同意与小月接受调解离婚,但小月必须承诺在离婚后5年内不能嫁与他人。听此要求,想要离婚的小月当场痛哭出声。
Q1:小风要求小月作出必须在同其离婚后5年内不能嫁与他人的承诺有效吗?
承办法官当场批驳了被告小风的要求,同时向原告、被告详细解释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所以结婚与离婚是公民享有的意向基本民事权利,任何人不能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被告小风在与小月离婚后自然也不能干涉小月的婚姻自由。
Q2:那小月如果为了能离婚,作出了在同小风离婚后5年内不嫁与他人的承诺有效吗?
承办法官解释该承诺也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原告小月如果作出该承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自然是无效的。
最终,通过法官的耐心释法、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离婚。
来源:法治大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