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师傅向记者表示:“倡导各位市民,乘坐公交车的时候,顺序上车,然后文明乘车,建议不要抢占座位,顺序下车,年轻人见到老年人礼让一下,这种比较好一点。”在事情发生之后,四位老人被带到了马街派出所,警方要求他们先去验伤,再对四人的行为做进一步处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市民1向记者表示:“使不得,使不得,坐座位的事情,互相(应该)谦让一点,(打架)真的是没有必要”。
市民2向记者表示:“打赢出钱(赔偿),打输了住院,没有必要打。”
四位老年人的行为或涉嫌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的、殴打他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双方在派出所通过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除此之外,双方如果有70周岁以上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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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