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法院:巡回审判全市首例高空抛物案

2021-09-01 09:58:54 作者: 金安法院:巡

“回去我要告诉身边的亲戚朋友,千万不能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这是违法的!”

——现场旁听社区居民

“我们物业在今后工作中也会加强宣传,采取一些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

8月31日下午,金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金桥社区太古光华城小区巡回审理张某犯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此案中,被告人张某是金桥社区居民,今年 5月29日晚上9时许,他在家中打扫完卫生后,因琐事与家人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将一袋厨余垃圾从19楼住所的厨房窗口扔出,砸中被害人许某停放于该栋楼沿街商铺前的车辆,致车辆后挡风玻璃损坏。据悉,该栋楼沿街商铺区域系该小区人员进出通道,平时人员流动量较大,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涉嫌“高空抛物罪”。

实例是最好的普法,由于该案是今年3月1日“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以来六安市首例高空抛物刑事案件,为让当地居民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以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金安法院决定把法庭搬进事发社区,搬到犯罪现场进行公开审理。

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查明被害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认罚,庭审圆满结束。现场旁听居民认真观摩庭审,心灵受到了极大的震撼,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

这是我市高空抛物入刑后的第一案,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巡回审判,能给所有小区居民一个警示,让大家都能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危害,都能切实遵守城市文明,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好‘头顶上的安全’!”该案承办法官,刑庭副庭长姚志刚如是说。

此次庭审还通过中国长安网、六安中院、直播六安、六安新周报等媒体短视频平台进行了全程网络直播,累计吸引150余万网友在线观看,当地社区干部、物业公司人员、小区居民百余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还结合案件现场对高空抛物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普法宣传。

来源:金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