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事件持续发酵 西安警方:正抓紧调查

2021-09-01 23:15:09 作者: 西安地铁保安

因地铁系统涉及到的安保工作复杂、工作量庞大,一般需要多家安保公司提供安保服务。那么,事发的西安地铁3号线的安保工作又是哪一家公司承担?

9月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在西安地铁官网查询发现,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显示,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第3包主要为西安地铁三号线正线车站、主变电所、列车安全员保安服务及三号线正线车站安检工作(延兴门(含)以东)。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示

2021年1月26日,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的“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运营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号线安保服务项目结果公示”显示,“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为第3包中标单位。为了解具体的事发经过,以及在网络引发巨大争议的保安是否有过度执法行为,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西安中城卫安全防范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司不对此发表意见,具体情况他不太清楚。

西安地铁官网安保服务招标公告

西安地铁的回应并未消除网友的质疑 该事件仍有多个疑问待解

疑问一:事件起因究竟是什么?

网传视频中,并不能看出女乘客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纠纷的原因,也没有西安地铁回应中所表述的“女乘客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情节。

另外,涉事女乘客与一名男乘客发生口角纠纷,男乘客站在车厢里大声说“把她抓起来”,而女乘客则坐在座位上大声回应“加我微信,给我赔,快点快点加我微信”。既然是两人发生争执,那么安保人员为何只对女乘客进行劝离,只要求她离开车厢?

有网友呼吁西安地铁公布车厢内的完整监控视频,还原事件完整的起因和真相。

疑问二:地铁工作人员报警后的处置结果是什么?

西安地铁在回应中说“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但是却没有提及警方是否出警以及处置结论,只是说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

另据媒体9月1日报道,西安地铁方面称目前“涉事方报警了”,警方也向媒体证实了这一点,但是未透露报警者是事件哪一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疑问三:安保人员强行带离乘客是否合理合法?

人民法院报官微评论截图

事件发生后,西安地铁安保人员“强行拖拽”的行为方式无疑是引爆舆论的关键点,安保人员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交通运输部下属《中国交通报》官微“交通发布”评论认为,在地铁运营中,行车安全固然最为重要,但在维护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运营主体也应注意方式方法的合法合规。如果该名女乘客已经违反了相关条例和相关法规,那么地铁运营方应当及时报警,由公安部门进行后续执法工作。一旦地铁运营方工作人员“越俎代庖”,不仅稍有不慎就会处置不当,还会无法可依,让“有理”变“无理”。

《人民法院报》也在微博上评论认为,西安地铁工作人员的执法权是有限的,仅限于警告和罚款。遇到紧急情况,工作人员可以报警处理,而不能自作主张采取超越自己职权的执法行为。妨碍了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

律师:地铁安保无权使用暴力

对于上述事件中地铁安保的强制行为,律师认为,地铁安保人员对发生在车站(车厢)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可以采用劝阻等方式处理,但不可采用暴力手段进行拖拽。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禁止乘客在轨道交通车厢内进行大声喧哗、打闹嬉戏,或作出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乘客有违反上述条例的行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但无权对乘客采取强制措施或处罚措施,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才是条例规定的法定处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