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去世,遗留“路虎车”蒸发,执行怎么办?

2021-09-02 04:39:40 作者: 借款人去世,

借款人去世前,

留下50万元的借款。

一波三折后,

发现遗留一台车辆。

车辆是动产,

寻找不到,

“蒸发”。

怎么办?

看高新法院如何出招,

让车辆现形,

确保申请人执行权益的实现。

“谢谢你们执行法官艰辛的付出!要是没有你们,我的执行案件就只能‘泡汤’了!这一起案件的执行,让我深感你们执行太难了,我要谢谢你们!”2021年9月1日上午,一申请执行人梁某打来电话,对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郑宏伟这样感激道。

缘由:钱出借容易要债难

出借人梁某与案外人秦某系好朋友。2017年8月25日,姜某急需用钱,便通过秦某找到了梁某,从梁某处借款50万元。

据梁某陈述,当时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2分。

借款到期后,梁某多次向姜某索要借款,但对方采取了“拖”字战术,数次表面上承诺还钱,但直至最后也未还钱。

事件:借款人死亡债更难要

2021年5月,借款人姜某去世。知悉这一消息后,出借人梁某深感事情不妙,于是多次找到死者姜某的继承人,索要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遭到对方的坚决拒绝。

无奈之下,2021年6月,梁某将姜某的继承人,即其妻子田某、子女姜甲、姜乙一同诉至高新区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借款本息50万元及自2017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息。

争执:主张口头约息能否支持

庭审中,三被告认为,原告所述口头约定利息及借款期限,但并无证据证明,故应为无息借款。

经审理,高新区法院认为,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借款利息和期限,且也无证据证实向借款人姜某索要借款的时间。据此,判决被告田某等三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自起诉之日起的利息。

困境:无任何遗产线索执行难

判决生效后,田某等三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数次挂断梁某的电话。今年8月5日,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此案由执行法官郑宏伟负责执行。

接到案卷后,郑法官仔细阅卷,深知这起执行案件涉及继承问题,具有一定特殊性,需先行查实是否存有遗产、三被执行人是否继承遗产及继承多少等问题。

随后,郑法官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查找姜某生前财产线索,但未能查到;又快速联系三被执行人,但三被执行人自称不知遗产情况,也未继承到姜某任何遗产。

无奈之下,郑法官又找到申请人梁某,但其也未能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困难重重。

波折:查到高档轿车却“蒸发”

执行陷入困难之际,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在想尽一切办法查找被执行财产。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走访借款人姜某邻居及其原先同事,最终查找到借款人姜某生前遗留下一高档“路虎车”。车辆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经与原车主联系后,确认车款已全部付清。

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查实后,立即对车辆采取查封措施,并将查封裁定送至车管所,但由于车辆系动产,是移动的,难以锁定具体位置。

涉案路虎牌高档轿车“蒸发”,致使案件执行再次陷入困境。

结局:扣押车辆足额实现权益

涉案车辆究竟在哪?成了案件能否执结的关键。郑法官调取被执行车辆违章情况,进一步掌握车辆的行动轨迹。在不懈努力下,最终于8月30日上午发现涉案车辆被隐匿于绥化地区一村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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