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安机关不断加强
对辖区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
广大群众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意识
也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近日
张家庄派出所与群众携手
共同救助了一只超萌“小可爱”
8月30日15时许,张家庄派出所接到西落堡村张先生报警称:在自家猪舍里发现一只猫头鹰,停留许久未动。因知道野生鸟类受国家法律保护,所以寻求民警的帮助。
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处置,民警小心翼翼地将猫头鹰救起,带回派出所喂食观察。经科普对比,并向野生动物专家进行咨询,这只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专家的指导下,民警当晚将猫头鹰就近放归自然。
民警提示: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种类很多,在我国分布区域较广,对预防鼠害有极大作用。对猫头鹰私自捕杀、饲养、贩卖和食用都是违法的。如果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私自救助、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要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联系。否则,处理不好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追究。
消息来源:定兴公安
来源:保定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