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条延伸:
1.买房时没签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收房了还未入住,也要交物业费吗?
需要。《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虽然没有直接与物业公司签署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故业主仍应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受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束。
当业主未对房屋进行装修或正在装修但未实际入住使用时,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因此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2.物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人提供服务吗?
可以,但是不能全部转委托或者肢解委托。《民法典》第941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
为了保护业主权益,缩短纠纷发生时业主的维权距离,民法典限制物业服务企业任意转移其主要合同义务,亦有利于保障作为相对弱势方的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业主家被盗、第三人侵害、狗咬人等可否要求物业公司赔偿?
《民法典》第942条规定: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小区发生偷盗或者其他侵权事件后,物业公司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提供小区监控录像、安保巡检记录等,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侵权事件。物业公司在提供管理服务中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物业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安保义务,则相应的免责。
4.出差在外,房子常年没人居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能否不交物业费?
不能。《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小区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即对小区内建筑进行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方面的日常维护。所以即使没有实际居住也应当交纳物业费。
5.物业公司以断水断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合法吗?
不合法。《民法典》第944条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当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服务人应当先行催告,物业公司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不得断水断电断气索要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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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姜忠孝
作者:董文成
编辑:刘颖
来源:吉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