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盗窃无人看守的井场也是盗窃

2021-09-04 09:20:29 作者: 【以案说法】

随着经济的发展,陕北的油气井勘探越来越多,但井场勘探作业结束后,井场人员就被调离,井场成为无人照看的场地,随着时间的推移,井场内的设施也就被当地的部分村民视为财源,动起了歪脑筋。

案情回顾

2014年11月份,中石化公司在宜川县集义镇勘探了一口煤气层气井,两个月后井场就竣工了,公司排采人员排采了三年左右后被调离,井场成为无人照看的场地,只是偶尔去看一下。2019年,两名王姓村民先后三次盗窃该井场铁皮房内的铁架子、铁质零部件等物品,分次出售给流动收购废品的人员,获利1400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切勿动错脑筋,无人看守的财物并不等于无主之物。盗窃罪侵犯的法益为公私财物的占有秩序,如: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来源:延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