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前想后,唯一的可能就是案件没有审开,犯罪嫌疑人没有彻底交代犯罪事实,且事先串供的可能性很大。他们踩着法律“节点”吐露出来的犯罪事实,应该只是部分犯罪事实。我想这次碰到了对手,对方是高手,案件不大,却深藏诡异。
一般情况下经过拘留逮捕,公诉环节很难再有突破,按“惯例”,退查是最佳方案,但经验告诉我,这也是最差的方案,这类案子可能因此而被侦查机关撤回,以事实不清等理由挂起来。与助理一块重新梳理全案,我要求侦查机关调取犯罪嫌疑人及关联人员的其他信息,并重新调取其侵犯被害人的网络电子证据。作了周密的准备后,我们来到看守所与肖华展开“交锋”。
肖华曾经当过兵,从他的举止能看出他尚余士兵的风格,谈吐清晰、反应机敏。问过他的经历及家庭社会关系,便撇开案子,与他聊起家常。从退伍后找工作的艰难,到其母亲筹罚金的艰辛,说着说着,肖华哭了。我问他:“有个词你知道吗?叫雁过留声,人过留痕。你是学计算机技术的,你应该懂的。”
几个回合以后,他和盘托出了全部犯罪事实。与我们分析的一样,他们的共同犯罪是从2019年12月底开始的。对新调取的营业性收入账单,我们一起进行了重新确认。紧接着,我依法传唤了吴氏兄弟,证据面前他们无从抵赖,如实供述了全部。至此,三名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确认,犯罪金额上升到二十多万元,案件似乎可以画一个句号了。
3.
案件补充侦查顺利而完备,接下来写好公诉意见书,准备量刑建议等出庭材料文书,在最后期限内提起公诉即可,然而传唤吴氏兄弟时的一个小细节却让我陷入沉思。
那是提起公诉的前一周,我们对兄弟二人再次讯问。临近中午,我们准备下午让他们签署认罪认罚的相关文书后就让他们回去等候法院开庭,可就在吴强起身签字时,身子晃了一下差点摔倒。
我感觉不太对,问他:“你怎么回事,身体不舒服吗?”吴强慌忙说:“没有,没有,昨晚没休息好。”原来,兄弟俩家住广东的一个偏远山区,不通高铁,俩人为了省钱,只购买到徐州周边机场的打折机票,然后再乘长途客车辗转来徐,为了省下住宿费,在网吧窝了一夜,来检察院前也没吃早饭。
我赶紧让助理带他俩到单位食堂吃午饭。吃饭的时候与他们聊了聊他们家里的一些情况。兄弟俩说,初中毕业后,为了尽快工作,两人都选择上职业学院,但毕业后就业不太稳定,恰巧父亲又做生意亏钱,讨债的追上门,兄弟俩便想着“走捷径”赚钱为父还债,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在网络上窃取他人游戏源代码,然后改头换面开通游戏对外营业。为了尽快挣到钱,他们俩聘请了一名叫“鸡哥”(肖华)的网游高手专门打理网上门店,后来局面打开,三人就制定了具体的分工、分赃方案。
正在他们庆幸自己一本万利时,公安机关根据被害人的报案顺藤摸瓜找到三人,而他们则根据事先商量好的“计策”吐露了部分犯罪事实……
他们下午离开检察院时,我买了一大包方便面,让他俩带着在路上吃,并特意叮嘱他们早些回家。看着俩人离去,我拉过助理商量:俩兄弟二十出头,从玩游戏到开网游,只是觉得好玩,还能为家人还债。虽然量刑建议中兄弟俩是缓刑,但这类犯罪的罚金与赔偿是前置条件且数额与非法所得成正比,如果无法满足其中一项,依例要判处实刑。要是因拿不出罚金及赔偿金而被判处实刑,对于一个负债家庭来说无疑雪上加霜,还有可能因案返贫。
我一直认为,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无法”,法不是一个一切都不可逾越的规范境界,而是一个充满宽容与和谐的道德境界。考虑再三,我决定亲自去一趟两人的家进行实地调查,以说服法院及被害单位同意减少金额。
4.
春节后,正值广州疫情。为了在开庭前取得相关证明材料,我与助理列好取证提纲便前往广东,这也是我办案生涯中第一次为了给犯罪嫌疑人“开罪”而赶赴千里之外取证。
回想起那个没有电梯,在顶层十楼里的“家”,我至今记忆犹新。兄弟二人的母亲因车祸不能干太重的活,弟弟妹妹正读书,父亲由于住房装修欠债还在被法院执行中,家里没有空调,甚至没什么值钱的电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又走访了司法所、派出所、民政部门,与当地居委会成员进行了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