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一些女性结婚后为了照顾家庭选择辞职,在家做全职太太,但当婚姻走向尽头时,对于没有任何经济收入的她们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纠纷案件。
小花与小刘(均系化名)结婚后,小花为了照顾家庭放弃原本的工作,成为一名全职太太,所有经济来源全部依靠小刘。虽然日子过得紧紧巴巴,没车也没房,但一家人住在出租屋内也其乐融融。
今年初,小花发现小刘与其他女性关系暧昧,并共同出入一处租住的房屋,为了家庭小花选择隐忍,直到小刘起诉要求离婚。小花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孩子由其抚养,并主张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
小刘则认为,结婚以来自己务工承担家庭开支,月收入才4000元左右,小花对家庭并无贡献,不同意支付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
未央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花在婚姻中并无过错,且孩子一直由其照顾,故离婚后孩子应由其抚养,小刘每月支付抚养费。因小花生活困难,而小刘具备一定的负担能力,加之其系婚姻过错方,故小花有权主张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结合双方的经济收入和当地消费水平情况,酌情确定小刘给付小花经济帮助金和损害赔偿金1万元。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经生效。 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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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干得多离婚时“多劳多得”?
全职太太,一般是指没有工作或辞去工作,只在家里照顾一家人衣食起居的女人。
全职太太的特征是没有工作,专注家庭起居;优点是稳定家庭起居;缺点是妇女失去工作的成就感和乐趣,很明显,全职太太是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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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离婚经济补偿标准怎么定?
《民法典》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均没有对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即只能由法官行使其自由裁量权。在现今社会,每个家庭的情况都不一样,亦无法确定统一的标准。所以主审法官在经济补偿方面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一是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
二是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
三是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
四是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超表示,《民法典》中的新法条是对原来老《婚姻法》中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此前在离婚案件中,会对经济困难的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经济帮助标准认定就两点,第一,是否吃低保,第二有没有房子居住。《民法典》中新法条等于是对全职太太权利的保障有所加强。 综合大众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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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为家务劳动“明码标价”
民法典出台后,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首次审结的一起适用民法典新规定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就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全职太太王某结婚5年,在离婚诉讼中称,在婚姻存续期间,自己承担了大部分家务,要求对方给付家务补偿。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此案一度成为热搜,针对此案,央视也发表了评论——
每一次付出,都应该得到尊重和回报。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在家务方面的付出是不一样。如果婚姻存续,付出较多的一方不会有怨言,也谈不上经济补偿;但如果离婚,付出较少的一方给与对方一定补偿,就是一种公平。用法律对家务劳动的价值作出肯定和保护,维护这种公平,是法律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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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丧失养活自己的能力
“我养你啊”,周星驰在《戏剧之王》中的这一句经典台词,让许多女性为之心动。但希望所有的女孩在感动之余,要对未来的后果考虑清楚。为家庭付出的同时,也要注重自身的成长与价值。经济独立不是为了让男人看得起,而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后路。无论何时,都不要丧失养活自己的能力。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