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安×公司、林某连带返还服务费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45641元。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判决后,安×公司不服,又提起上诉。近日,经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安×公司向陈女士支付7万元,陈女士放弃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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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还能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吗?
为圆“生子梦”,夫妻二人到医院做试管婴儿手术,结果手术还没成功,丈夫却意外去世。此时,医院里还冷冻着他们的胚胎。这种情况,妻子该如何选择?是诞下爱情的结晶,还是放弃这些胚胎?此前,思明区法院曾审理这样一起胚胎移植纠纷案。
2018年,刘先生夫妻与厦门一家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同,约定由医院为他们实施胚胎冷冻、保管、移植服务。随后,夫妻二人在该医院冷冻了4个胚胎,希望通过胚胎移植手术生下孩子。
第一次胚胎移植手术,移植了两枚卵裂胚。不过,手术没有成功。第一次胚胎移植失败后,夫妻二人计划随后再次进行胚胎移植。可没想到的是,刘先生因工伤意外死亡,此时刘太太年仅26岁。
刘太太在经历丧夫之痛后,最终决定继续接受胚胎移植手术,完成丈夫的遗愿。但是,当她向医院提出继续实施第二次胚胎移植手术时,医院拒绝了,理由是刘太太的丈夫已经死亡。
为此,刘太太向思明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医院继续履行医疗服务合同,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终,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医院继续履行与刘太太之间的医疗服务合同,继续为刘太太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来源:台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