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价事项明细:
“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电力公司抄表周期正常交纳电费,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施分档递加。榜首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履行现行电价,即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履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履行每度0.5969元;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年用电量超越4800度部分履行每度0.8469元。对运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履行上述规范。
针对居民用电不同状况,《告诉》还清晰了相关配套措施:
对未实施“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施阶梯电价方针;
2014年7月1日起,仍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用户,将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电价;
对不具备会集供暖条件、已选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法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试行期间应履行第三档电量加价规范的暂履行第二档电量加价规范;
对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榜首档电量每月添加100度;
对试行期间居民用户产生用电改变,依照实践用电月份数核算分档电量,用电缺乏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