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某春涉嫌过错致人逝世案子的状况通报
近期,长沙市高新区产生的“货拉拉女乘客坠车逝世作业”遭到社会广泛重视。该作业产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建立作业组,厚实展开前期查询和案子侦办作业。为回应社会关心,现将案子状况通报如下:
一、接处警经过及当事人状况2月6日21时39分,长沙市高新区公安分局接报警称,麓谷大街曲苑路有人跳车,头部受伤。分局当即派民警赶赴现场处置。
120急救车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民警将涉案车辆司机周某春带至公安机关承受查询,并对现场及车辆进行勘查。2月9日15时,由高新区综治局安排,高新区公安分局向伤者家族通报了状况。2月十日10时55分,伤者经抢救无效逝世。
受害人车某某,女,23岁,身高150厘米,体重43.5公斤,岳阳临湘人,生前系长沙市某公司职工。
犯罪嫌疑人周某春,男,38岁,长沙市岳麓区人,二零一九年9月注册为货拉拉公司网约车司机,驾驭车辆为白色瑞驰电动面包车(车辆路程数19730公里,车况杰出)。
二、现场勘查和受害人伤情确诊、遗体查验状况
中心现场坐落曲苑路的林语路口至桐梓坡路口的中心方位,东侧为厂区,西侧为物流园。该路段路宽10米,路西侧有路灯,其时隔一亮一,光线暗淡,人车流稀疏。
中心现场柏油路上停有一台白色厢式面包车,车头朝南,车尾朝北,双闪灯状况,主副驾驭车门及车窗无缺。在车尾西侧(副驾驭侧)的路旁边有一处血泊,血泊北侧有两条线状血迹、方向朝南,地上无显着刹车痕迹及其他异常状况。
该厢式面包车前部为主副驾驭室,后部为货厢。车内未发现打架痕迹。驾驭室内空高136厘米,副驾驭室地板距车窗框最下沿72厘米,副驾驭室车窗上宽35厘米、下宽64厘米、高度45厘米。
据2月6日医院确诊陈述,其时伤者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血肿,左边颞枕部混合型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右侧额叶脑伤害,脑肿胀,脑干受压,左边颞、枕骨及蝶骨骨折,颅内积气,蝶窦及左边乳突积液。
受害人逝世后经法医学查验,衣裤未发现拉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奋斗反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查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契合头部与地上磕碰致重度颅脑损害逝世。
三、视频侦办和侦办试验状况专案组沿涉案车辆案发前的行为道路全方位展开视频侦办,调取368个监控探头的视频材料,复原了2月6日晚涉案车辆接单后的运转进程,未发现车辆大幅度摇晃、频频变道等行进轨道异常状况。
一起,专案组回看视频发现,涉案车辆行进时,副驾驭室车窗玻璃一向为半开状况,车内状况无法看清。
针对偏航问题,依据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供述,专案组屡次试验发现,货拉拉APP导航道路总路程11公里,红绿灯15个,驾车需用时约21分钟;偏航道路总路程11.5公里,红绿灯11个,可节约4分钟左右。
为复原车某某坠车进程,专案组以与受害人车某某个别特征邻近人员为试验目标,从同类型面包车副驾驭室进行模仿坠车试验得出:若试验目标动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能够导致从车窗坠车的成果。
四、案子经过复原
因为涉案车辆内未装置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邻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驭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疏,查询取证作业难度大。
为查明现实,专案组仔细展开现场勘查、侦办试验、法医查验、视频侦办、电子证据勘验、嫌疑人审问、查询造访、延聘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思剖析等作业,复原了案子经过。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经过手机APP货拉拉渠道接到车某某的搬迁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世界公寓,总费用51元,其间车某某付出39元,渠道补助12元。
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
两人碰头后,周某春问询车某某是否需求付费转移服务,被车某某回绝。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屡次敦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动身,并奉告车某某,依照货拉拉渠道规则,司机等待时刻超越40分钟将额定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答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