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外长发表涉港错误声明 中方驳斥

2021-03-13 09:38:45 作者: 加外长发表涉

全国人大决定草案交付表决的时候,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一共是2896位,除1人投弃权票之外,其余2895名代表都投了赞同票。当栗战书委员长宣布表决结果的时候,人民大会堂内掌声雷动,经久不息,这掌声表达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代表着国家意志,这种意志是不可撼动的。

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

张晓明指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有着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一是修补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漏洞和缺陷的必要之举,有利于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二是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香港实现长治久安;

三是立足香港的实际情况作出的适当选择,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

四是提高政府治理效能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五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的制度保障,有利于“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张晓明强调,“修例风波”演变为社会动乱,充分证明香港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治问题,而且不是有的人说的选举制度要不要民主,民主步伐快一点还是慢一点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退让的余地。

完善选举制度就是要运用中央依照宪法和基本法所具有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决定权,阻断反中乱港势力体制内夺权的通道,它与制定香港国安法其实是一套组合拳,将釜底抽薪,有效治理挑战香港特别行政区现在持续的种种乱象,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稳定、政权安全。

张晓明说,去年香港国安法颁布的时候他讲过一句形容的话——“一法安香江”。今天再加一句话,连成个对,也是好事成双,“一法霹雳安香江,选规厘定护远航。”选举制度、选举规矩进一步修正了、理顺了,可以确保“一国两制”的“香港号”这艘航船破浪远航,香港的明天也一定会更加美好。

全国人大的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

张勇介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共有9项条文,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宪制秩序、确保“爱国者治港”、提高特区管治效能,以及保障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就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选举委员会使它更加地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它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外,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

三是决定设立香港特区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确认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这是确保爱国者治港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四是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两个附件分别是《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这两个附件规定了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具体事项。

此外,全国人大的这份决定还要求香港特区修改本地法律,组织好选举活动,同时也要求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就选举中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央人民政府。这是这份决定的主要内容。

张勇强调,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香港特区修改相关的本地法律,都必须严格遵循全国人大的决定,并且要把决定的内容落到实处。

“爱国者治港”不是要搞“清一色”

强调“爱国者治港”,是否意味着温和的反对派不能再当选立法会议员?这是香港各界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对此,张晓明回应,中央强调“爱国者治港”,不是说要在香港的社会政治生活当中搞“清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