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路第三条标准:电动自行车需要安装脚踏,自打电动车新国标实施之后就有这样的规定,但是还是有不少商家或车主甚至厂家不安装脚踏功能,但是据专家介绍,脚踏功能可以起到良好的平衡作用,对骑行安全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配置脚踏。
电动车上路第四条标准:电动车的参数必须符合新国标,众所周知,新国标对于电动车时速限制25公里,电池电压不超过48V,整车重量不大于55公斤,整车高度不高于1.1米,宽度大于45厘米,鞍座长度不大于35厘米、电机功率不大于400W等等规定,我们上路的电动车必须要保证和新国标要求尺寸如出一辙,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改装车,会进行罚款甚至扣车处罚。
以上只是对于车辆上路的标准,而我们上路骑行还有很多驾驶行为也很容易引来处罚,比如常见的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骑车玩手机、加装遮雨棚、挡风被等增加安全隐患的行为,也都需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小编觉得,现在电动车规范标准已经十分完善,而2021年最大的任务就是落实好、执行好电动车的相关规范,所以车主不要再任性骑行,只有所有车主一起努力,才能早日实现电动车规范化管理,才能摘掉他人对电动车带的有色眼镜,也能证明电动车也是非常安全的交通工具。
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命
安全头盔作为电动自行车的防护用具之一,骑行中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十分必要。今年7月份,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与我市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开展了一项关于安全头盔碰撞能量吸收的实验,实验人员将一块带有传感器的模型放入符合安全标准的头盔中,将头盔缓缓上升到0.8米高的高度后,再使其呈自由落体猛地掉落在撞击砧上。通过专业的实验器材测量,头盔外部与撞击砧产生600G的碰撞能量,但头盔内部传感器接收到的碰撞能量仅有130G,由此可见头盔已经缓冲、吸收了大部分碰撞能量,对头部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
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主任刘欣也表示,当驾驶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倒时,重力加速度导致头部的速度相当于20公里每小时,再加上车辆本身的速度,非常容易对头部造成较大伤害,佩戴安全头盔虽并不能百分之百的不受到冲击,但却能将冲击降到最低,给电动自行车驾乘人的头部带来有效的保护。
2019年,“天津交警”微博曾发布以“骑电动车佩戴头盔”为主题的投票活动,参与投票的80%网民认为“骑电动车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会极大的提升驾驶人的安全性”,还有网民期待立法对此进行规范。
“头”等大事 出行要佩戴
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范围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倡导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我市也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路面巡查劝导联合公益企业赠送头盔和深入外卖、快递等重点企业开展安全引导等形式,提升广大市民依规正确使用安全头盔的自觉性,并积极联合在津外卖企业开展劝导活动,督促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取得了阶段性成效。11月份,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市16个行政区内,分别对三家外卖骑手佩戴安全头盔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美团骑手中,有1925名骑手能够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头盔佩戴率为82.94%,对广大市民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截至今年10月,全国共有23部地方法规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作了相关规定,其中有18部地方法规在针对电动自行车或非机动车管理的专门性法律中对头盔佩戴作出了规定,从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规定的强制性上看,全国有15部地方法规中规定了强制性条款,占总量的65.2%。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出行安全和防护水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者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被扣留车辆。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示,1日起安全头盔是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必备工具,勿让“不方便”“出门着急”“忘带了”“人少车少”“速度不快”等成为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