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契税会上涨,这也让网友们非常的好奇这是真的吗,在此前大家买卖房屋时实际执行的税率,大多在1%到3%之间,因此在9月份契税上涨是真的吗,契税2021年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大家就随见闻坊小编一起了解看看~
9月份契税上涨是真的吗
目前大家买卖房屋时实际执行的税率,大多在1%到3%之间,根据普宅、面积等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就有人担忧《契税法》正式施行后,契税税率会上调。
这其实是对《契税法》的误读!
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该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为3%。会上还指出,契税税率优惠政策由国家进行调整,目前该政策仍在继续执行,不存在提高税负的问题。
据了解,目前关于契税税率的规定,依据的是199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该条例第3条明文规定:契税税率为3%至5%。与“升级”为法律后的《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完全一致,不存在调高的问题。
至于目前买卖房屋的实际契税税率多在1%到3%之间,则是因为前面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提到的存在“契税税率优惠政策”。
事实上,多地对契税上调的说法早就有所回应。比如,江苏税务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9月2日撰文称,按照目前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税率是3%-5%,将于2021年9月1日执行的《契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也是3%-5%,而契税的优惠税率则出自2016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契税优惠政策《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文)。
该项通知规定,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的个人,征收1%的契税;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上述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在2020年11月20日发布文章称,“所谓的契税上涨是对《契税法》的误读”。
安徽税务的文章称,目前安徽省的税率执行的是财税法〔2019〕120号文规定的3%,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至今。1%、1.5%、2%的优惠税率执行的是财税〔2016〕23号文的规定,该文件只明确了契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是2016年2月22日,并没有提到截止时间。
值得注意的是,《契税法》中对优惠税率的执行也有明文规定。《契税法》第六条明确,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也就是说,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权限属于国务院,并非地方。各省份确定的契税税率不干扰现行优惠政策的继续执行。
泉州契税税率不变
那为什么咱们实际房屋交易的契税税率是1%到3%,并不是3%到5%呢?
这是因为国家还有减征的政策呢。
比如,2010年的这份通知中就规定,对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最近一次的房屋交易税费政策是2016年公布实施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也就是说,泉州现行的1-3%契税标准就是优惠后的税率。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