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装殓

2021-09-01 09:38:10 作者: 第八批在韩志

《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

第三十四条 死者尸体

基于与占领有关的原因死亡或因占领或敌对行动而在拘留中死亡的人的尸体,以及不是基于敌对行动的原因而死亡的所在地国家的国民的人的尸体,均应受尊重,所有这类人的墓地,如果依据各公约和本议定书不受更优惠的考虑,应按照第四公约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受尊重、维护并予以标明。

一旦情况及敌对各方之间的关系许可,基于敌对行动的原因而死亡或在占领期间或在拘留中死亡的人的坟墓所在地,或按照情况其尸体的其他安置处所在地的缔约各方,应立即订立协定,以:

(一)便利死者亲属和正式坟墓登记处的代表前往墓地,并对前往墓地一事作出实际的安排;

(二)永久保护和维护该墓地;

(三)便利在本国请求下,或除该国反对外,在最近亲属请求下,送还死者的尸体和个人用品。

在未订立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项所规定的协定的情形下,如果死者本国不愿自己支付费用以安排这类墓地的维护,墓地所在地的缔约一方得建议将死者尸体送还其本国。如果这项建议未被接受,缔约一方得在提出建议满五年后,并在向死者本国发出适当通知后,采取其本国关于坟墓的法律所规定的安排。

四、本条所指的墓地所在地的缔约一方,仅应在下列条件下准予焚化尸体:

(一)遵照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三款的规定,或

(二)如果焚化是超越一切的公共需要,包括医疗上和侦讯上的需要,而在这种情形下,缔约该方无论何时均应尊重尸体,并应将其焚化尸体的意图以及关于拟议的重新埋葬地点通知死者本国。

事实四:韩国早就建了志愿军墓地

事实上在韩国,早就建有志愿军的墓地,例如在韩国京畿道坡州市,就有一个“中国军墓地”,距离朝韩分界线仅有5公里,墓地里安置有朝鲜战争时期阵亡的志愿军遗骸共425具。

这里的坟墓都面朝北方,有使志愿军烈士魂归故国的意思。

在这个墓园里,志愿军烈士的墓石上,没有姓名,而写着编码,以及“无名人”三个字,这是因为韩国确实无法确认死者身份,只能编号管理。

事实五:韩国留着遗骸无利且有弊

是的。这个大家依据常识就能想明白:韩国在施工、考古、有意的挖掘活动中挖到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遗骸,韩国留着,对韩国其实一点用处都没有。

不但留着没用,而且还占地方:依据日内瓦公约,你还要修建墓地来安葬这些遗骸,你要知道,韩国是地理上的小国,人多地少,韩国的土地非常宝贵,一块地皮,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你想想,能卖多少钱?可是结果呢,用来做墓地、安葬外国人的遗骸,你想想,多不划算,韩国人该有多么不甘。

事实六:丢弃遗骸对外交不利

读到这里,可能读者会问了:那么韩国人在施工、考古等各种挖掘活动中挖到我志愿军的遗骸,他们直接丢弃,不就可以了?

答案是:随手丢掉,说起来简单,其实做不到。

首先有日内瓦公约的约束,其次呢,纸包不住火,挖到了就丢弃,时间久了,事情总会传出去,被中国知道,在外交上,就不好看。

韩国和中国的经贸关系,越来越紧密,中韩的交往,越来越重要,这就迫使韩国政府在所有和中国有关的问题上,都必须小心对待。

所以,挖到了,还真不能一扔了事。

事实七:早在1954年就交还过一批

事实上,早在朝鲜战争打完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54年,韩国就曾经向我国归还过1万具志愿军遗骸。

是的。韩国向我国交还志愿军遗骸,最早不是在2020年,也不是在2013年,而是早在1954年,他们就交还过一次,而且,当时那次其实也是迄今为止最大规模的单次交还,当年一次性就交还了1万具。

而且当年韩国人就说过:以后会逐步归还。

只是因为后来没有建交、以及北朝鲜不让借道等诸多原因,后来交还得比较少。

再后来,朴槿惠上台,中韩关系升温,所以,韩国向中国交还志愿军遗骸,变得积极起来。

事实八:归还遗骸是示好行为

是的。韩国向我国归还志愿军遗骸,实际上就是在主动向中国示好,为什么韩国要向中国示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