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法制的指导思维是什么你知道吗?不知道不要紧,趣前史小编告知你。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维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根底上有进一步开展,愈加着重“神”尤其是先人神的效果。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非常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天主的儿子,即“下帝”也称皇帝。因而,履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令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拟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词,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征伐。
《荀子·正名》中有“刑名从商”,这一结论从一旁边面反映出商朝法制应该比较成熟了。《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与夏朝相同,它也是后继者为了留念汤,而以汤来命名他们的法典。
除了《汤刑》外,还有《甘誓》《盘庚》《伊训》等华章也都是商朝具有效能的法令文件。
指导思维
商朝的法制指导思维在夏朝奉“天”罚罪法制观的根底上有进一步开展,愈加着重“神”尤其是先人神的效果。
在这种天命观的影响下,商人非常迷信鬼神。商王自称是天主的儿子,即“下帝”也称皇帝。
因而,履行占卜的神职人员——巫,史等,在商朝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位置。
在王权神授观下,商朝的法令也都是一“天”与“神”的名义拟定的。如“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尔无不信,朕不食语。尔不从誓词,予则孥汝,罔有攸赦。”以天的名义对夏进行征伐。
刑事立法思维
1、神权法思维
这种神权法思维起源于原始的宗教迷信,便是把控制者的全部法令活动都说成是天主和鬼神的力气,控制者是接受“天命”“代天行罚”。然后给他们的控制蒙上一层宗教迷信的维护颜色,更具迷惑性和威慑力。
2、占卜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婚姻家庭准则
婚姻家庭立法
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多妾)
妻妾之分--嫡庶之分
承继准则立法
1、商初,王位承继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但以弟及为主。
2、商朝中后期,跟着私有制的开展,私有观念进一步加强,父死子继逐步替代兄终弟及。
3、实施父死子继今后,商朝后期,又逐步实施嫡长承继制。
所谓嫡长承继制,便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司法机关
商王掌握着最高的立法权和司法权。
商朝的中心司法长官为“司寇”,其下设“正”、“史”等审判官。
商朝的司法审判具有明显的天罚神判特征,司法裁判、科罪量刑常常是经过占卜,由“神判”来决议。占卜的官吏也有必定的司法权“贞,王闻惟辟。”。“贞,王闻不唯辟。”
监狱
1、圜土
2、囹圄
3、羑里: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