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的一切权属周王,由他分配给庶民运用。这就触及到政治上的分封制。
周王把必定的土地和公民,别离颁发王族、功臣和先代贵族,让他们树立诸侯国。诸侯要遵守周王的指令,如期向周王奉献资产,并侍从作战,捍卫王室。周初分封的重要诸侯国有齐、鲁、燕、卫、宋、晋等。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不过土地归于国有,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要运用权,没有一切权,不能转让与生意。因那时全国一切的土地都归于周王的,国是他的国,国有便是他一个人有。所以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便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井田制是我国春秋曾经完成土地国有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西周时期较为遍及的土地准则。
分封制和井田制是西周时期完善的政治准则和经济准则。分封制起到维系、调整奴隶主阶层内部联系,确保奴隶制国家对奴隶平和民进行控制的效果,是西周奴隶制国家强盛的政治确保;而井田制规则了奴隶制生产联系的首要内容,则是决议奴隶制展开和控制的经济基础。
周朝的井田,长、宽各百步的方田叫一“田”,一田的亩积为百亩,作为一“夫”,即一个劳作力播种的土地。以九块方田叫一“井”。因为把九块方田摆在一同,恰好是一个“井”字形。一井的面积是方一“里”;一百井是方十里,叫一“成”,可包容九百个劳作力;一万井是方百里,叫一“同”,可包容九万个劳作力。
井田制的具体做法是,把犁地划分为多块必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地界,中心有水沟,阡陌纵横。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别离由8户播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悉数归耕户一切;中心是公田,由8户一起播种,收入全归封邑贵族一切。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比方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两种,即“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第一种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间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便是说被分红九块的井田里,中心的一块为公田,周边的八块为私田,播种者先播种好公田,再办理私田。第二种是,九块地满是私田而无公田,不过这时后期的事了。
西周的各级控制者把井田按质量的好坏分为三类。他们把其间最好的部分(即坐落河流邻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唆使奴隶团体播种。把距城市较近的市郊土地,分给和控制者本家的一般劳作者播种。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担负租税,只担负军赋和兵役。
国人战时从戎,自己预备兵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从戎和受教育的权力,所以也叫“武夫”或“士”。这部分人是一般布衣。他们表面上不受克扣,是自力更生的劳作者,不过其时战役非常频频,他们经常被征调去交兵,打了胜仗,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归控制者一切,若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风险。
而间隔城市较远、土质贫瘠的地步,则分给住在户外的庶人。庶人住在户外,所以也叫“野人”,也管他们叫“氓”。庶人没有任何权力,只要给领主播种井田和服杂役的责任。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作,然后才允许去播种自己作为保持最低日子的那一小块土地。
(三)井田制分裂的原因
春秋晚期,因为铁器的运用和牛耕的推行,导致其时生产力水平的进步,井田制便逐步分裂了。
铁器始用于商代,大约到西周末年,铁器开端变多。在春秋初期,已有比较正规的铁耕具。《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牛耕也起源于商代,到春秋时得到展开。比方孔子弟子中的72贤人之一的司马耕,就又叫“犁”,字子牛。晋国也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姓名,反映了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已得到普遍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