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贺也没有同胞兄弟和异母兄弟。汉武帝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即开始推行令诸侯王分封余子为列侯的推恩令政策,所谓“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畺土过制,或替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想准,于是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自是支庶毕侯矣”(《汉书》卷一五上《王子侯表上》,第427页)。故如果刘贺有同胞兄弟或异母兄弟,按推恩令的规定即应当被封为列侯,或在刘贺被废后继任为王,但史书上却没有相关记录。如《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王(刘贺)受皇帝玺绶,袭尊号。即位二十七日,行淫乱。大将军光与群臣议,白孝昭皇后,废贺归故国,赐汤沐邑二千户,故王家财物皆与贺。及哀王女四人各赐汤沐邑千户。”(《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65页。按:《汉书》卷六八《霍光传》亦记载太后诏“赐汤沐邑二千户”(第2946页),而《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则记载“予邑三千户”(第420页),“三”当为“二”之误)可见刘贺亦确为刘髆独子,而仅有四个姐妹(很可能是异母姐妹)。
就刘贺的外戚而言,由于被两次灭族,刘髆的母家李氏业已荡然无存。刘贺的母亲更是连名字和传闻都没有记录,可见她并非昌邑王后,而可能是刘髆的一位王姬(《汉书》卷六三《武五子传》,第2768页:“昌邑哀王歌舞者张修等十人,无子,又非姬,但良人,无官名,王薨当罢归。”可证),其家庭也应该没有什么背景。所以在昭帝突然病死后,霍光才会把势单力孤的刘贺作为皇帝的理想人选,以确保自己的专权。但是刘贺却年轻气盛,也缺乏政治经验,很快便显露出夺权迹象,最终被霍光废黜,而酿成个人及其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