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种状况,汉代的董仲舒曾说秦代“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七国考》的记述更是说秦代的口赋把百姓逼到了生不如死的境地:“秦赋户口,百姓贺死而吊生。故秦谣曰,渭水不洗口赋起。”从这句话可知,口赋从以出生就要缴纳,其负担之重把人们逼到了“贺死而吊生”的地步。
除了这两项税收之外,秦朝的百姓还要负担许多临时加征的苛捐杂税,由此可以想象秦代百姓生活之艰辛,也就难怪陈胜、吴广起义会一呼百应了。
以上两项是赋。但所谓“赋役”,就是除“赋”之外还有“役”。“赋”已经使民不聊生了,更何况还有无穷无尽的“役”。
前文多次说到,秦朝具有军事帝国的性质,因此百姓的首要义务之一就是服兵役。《秦律》规定,男子成年后必须服两年兵役,一年在地方,根据不同地区或当时需要,做骑兵、步兵或楼船之士,满一年后,就要去戍守边疆或到首都咸阳做侍卫。
污染虽如此规定,但未统一之前,秦国连年征战,不可能只要求男子服两年兵役,否则以秦国人口计算,秦军不可能有七八十万甚至百万的规模。以长平大战为例,当时秦赵对峙三年有余,秦国如果执行《秦律》规定的话,战争就可能会是另一种结果了。相反,昭王征调了许多未成年的男子上战场,这才保证了秦军完成对赵军主力的歼灭任务。
另外,《秦律》还规定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的,不能同时征发前往前线,但从云梦出土的秦简看,有一对兄弟就同时上了战场,他们向家里写信希望家里能寄钱给他们买衣服。从这一记载我们还能看到,秦代征发士卒后,兵器是统一的,但衣服等物品很可能有一部分是自费或自备。男子上战场是脱离生产的,此时家里的农活都要由老小负责,还要负担出征军人的部分费用,百姓生活之艰难、负担之重由此也可见一斑。
始皇完成统一后结束了列国混战的局面,但战争并未就此结束。不久,始皇就发动了北击匈奴、南平百越的战争,当时动用了也是近百万兵力,再考虑到后勤供应、各地留守兵力等因素,始皇必定是打破了服兵役的年限、身份和年龄限制。汉文帝时,晁错就曾上书说:
“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于边,输者偾于道。秦民见行,如往弃市,因以谪发之,名曰谪戍。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后又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后入闾取其左。发之不顺,行者深怨,有背叛之心。凡民守战至死而不降北者,以计为之也。故战胜守固,则有拜爵之赏;攻城屠邑,则得财卤以富家室。能使其众蒙矢石,赴汤火,视死如生。今秦之发卒也,有万死之害,而无铢两之报,死事之后,不得一算之复。天下明知祸烈及己也!陈胜行戍,至于大泽,为天下先倡,天下从之如流水者,秦以威劫而行之之敝也。”
主父偃在上书汉武帝时也有类似说法:“遂使蒙恬将兵攻胡,辟地千里,以河为境。地固泽卤,不生五谷。然后发天下丁男以守北河。暴兵露师十有余年,死者不可胜数……”
由此可见秦代兵役之重,百姓深受其累,深怀怨恨。这就为秦政权的覆灭埋下了又一个隐患。
如果说沉重的兵役是偶尔的(集中在始皇对匈奴和百越作战的始皇三十三年和始皇三十四年),那么繁重的徭役就是无日不有了。如果说北击匈奴、南平百越是“外攘夷狄”的话,那大规模的徭役就是名副其实的“内兴功作”了。
秦代的徭役,名目繁多,主要有“漕”、“转”、“作”、“事”四种。
“漕”和“转”就是通过水路或陆路将粮食、军需物资、建筑材料等运送到各个地区。当时秦律规定,成年男子除一生服两次兵役外,还要每年服一个月的徭役。秦统一后,对南北用兵,又连年不断f修筑各种工程,其耗费的粮食、建筑材料和各种军需物品数量极大,“漕”和“转”也就成为一项频繁而又沉重的工作。据史书记载,当时帝国东部和南部地区百姓常常要向北部地区“漕”和“转”,这样的任务,物资损耗是极大的,在数千里之遥的运输线上,运粮“率三十钟而致一石”,途中耗费极其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