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将天下百姓作为奴役对象,为此建立起了哪些剥削制度?

2021-08-28 08:39:44 作者: 秦始皇将天下

  如此长距离的“漕”和“转”,一个月的时间肯定是不够的,《秦律》规定的一年服摇役一个月的法令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为了保证“漕”和“转”的效率,《秦律》明确规定,徭役不能由他人代替,也不得雇佣他人。因为秦人大多徭役较重,找人代替就有两个困难,一是不容易找到人,二是替代人可能不能很好地完成任务。但这一规定是极其不人道的,它使得许多百姓不得不带病上路,不少人都死在了服徭役的路上。

  “作”和“事”,就相当于今天的土木工程建设。秦从统一的那一天起,各种工程建设就没停止过。

  刚完成统一的公元前221年,始皇就开始仿造六国宫殿。一年后,始皇第一次向西出巡,“作信宫渭南”,又“作甘泉前殿”。

  公元前219年,始皇初次东巡,在琅琊建造琅琊台。到彭城后临时征发百姓打捞泗水下的鼎。到湘山后,又征调刑徒砍伐湘山上的树木。

  公元前214年,蒙恬收复河南地,筑长城。一年后,再次调集大量百姓北上修筑长城。

  公元前212年,修筑直道、阿房宫,动用刑徒七十余万。在各地建造离宫,关中三百,关外四百。

  以上所举的例子都是前文提到过的,但这只是秦朝征发徭役的冰山一角。汉代贾山在其《至言》一文中说:

  “一夫大呼,天下响应者,陈胜是也。秦非徒如此也,起咸阳而西至雍,离宫三百,钟鼓帷帐,不移而具。又为阿房之殿,殿高数十仞,东西五里,南北千步,从车罗骑,四马鹜驰,旌旗不桡。为宫室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聚庐而托处焉。为驰道于天下,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道广五十步,三丈而树,厚筑其外,隐以金椎,树以青松。为驰道之丽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邪径而托足焉。死葬乎骊山,吏徒数十万人,旷日十年。下彻三泉合采金石,冶铜锢其内,漆涂其外,被以珠玉,饰以翡翠,中成观游,上成山林,为葬薶之侈至于此,使其后世曾不得蓬颗蔽冢而托葬焉。”

  说始皇是个史无前例的“工程皇帝”是一点也不夸张的,但这些工程要分别看待。修筑长城、开凿灵渠、修驰道、筑五尺道和直道等大型工程,虽然一时劳民伤财,但从长远看,这些工程或是有助于加强国防,或是有助于经济发展,于国于民是多少有些益处的。但修阿房宫、骊山秦陵、各处的离宫,则除了劳民伤财,于国于民没有丝毫益处。

  这些劳民伤财的工程旷日持久,长城、灵渠、直道等工程,所花费时间不过三四年,但仅仅一个骊山陵墓,就修了长达三十八年。这些旷日持久的工程建设,每天都役使着成千上万的百姓。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然还有民心,就这样消耗在了这些无休止的工程上,把国家一步步推向危险的边缘。

  以上的例子,都是中央政府派发的徭役。实际上,百姓还要常常为地方郡县服务,承担一些临时性的地方徭役,如郡城和县城的城墙修缮、国家牧场里的管理、修缮,等等。

  为了保证百姓按时服役,秦朝法律规定所有不应征服役的人,都要处以笞刑。服徭役时,如果失期,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失期时间越长,处罚就越严厉:“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服兵役时,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就是被这条法令所迫,不得不揭竿而起。此外,秦法严苛,即使残疾人也不能免除徭役。这与六国时期对残疾人的宽容相比,显得野蛮而又残酷。

  除法律外,秦国还通过严密的户籍制度和傅籍制度来控制百姓,以保证各类赋役的顺利执行。

  总之,秦帝国是新生的封建专制政权,它有新事物应有的强大生命力,却也有新生事物的不成熟和幼稚之处。在这种不成熟的统治之下,秦政权完全站到了百姓的对立面,强加给百姓不亚于战争的深重灾难,这就使得百姓的反抗成为一种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