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生育,各朝各代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圣人孔子认为男的16岁、女的14岁就可以结婚生孩子了,“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是则可以生民矣(孔子家语),这给早婚定了基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春秋战国时期的越国实行强制早婚政策,严禁黄昏恋、老少恋,“令壮者无取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生育一个男孩子,国家奖两壶好酒,一条狗;生育一个女孩,国家奖励两壶好酒,一头小猪;生育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生育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且国家负责接生,一切免费。
汉惠帝时,国家采取经济处罚的方法鼓励早婚多生,“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汉章帝时,国家颁布《胎养令》,“今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并免除丈夫的赋役和人头税,方便照顾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
唐朝为了解决穷人结不起婚的问题,颁发《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富人们赞助穷人结婚。那时候人们的思想境界挺高,居然有很多富人响应国家的号召,出资让穷人娶上媳妇;
宋朝时“禁贫民不举子,有不能育者,给钱养之。”,穷人养育不起孩子,国家级补助;元朝和明朝,则实行给多胎生育家庭补助的国家政策。
清朝康熙更进一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则“摊丁入亩”,取消千百年来的人头税,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生育欲望。清朝人全国的人口高峰时估算达到两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