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中秋、国庆双节将至,20省份明确了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详情如下。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截至目前,至少已有20省份明确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按慰问品标准上限,广东以“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不过,广东要求,基层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全年支出金额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当年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支出的40%,或者选择控制在基层工会留成经费的50%以内。
湖南、陕西、甘肃、山东、青海5省份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也相对较高,分别为: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天津节日慰问品标准上限相对较低,依照天津2019年6月公布的数据,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
除上海外,至少内蒙古、湖北、陕西、福建、山东5省份近年不同程度上调了节日慰问品上限标准,其中陕西于2019年1月,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的标准上限提高700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告诉记者,很多地方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对于职工福利待遇的提升,也是为了更好地留人用人,帮助各地建立起一个比较好的人才培养和留用机制,有密切相关的作用。
江瀚还表示,我们不能为了反腐倡廉矫枉过正,也要兼顾员工的福利待遇。苏剑也认为,过节福利本身是符合中国传统的,只要资金来源是正当的,发放的方式合适,就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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