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奋斗者承诺书”有效 该案具体经过回顾

2020-10-23 10:33:41 作者: 法院认定“奋

  据媒体报道,40岁的曾梦曾在2012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8年5月,华为公司以曾梦旷工三日为由将他解聘。随后曾梦将华为公司诉至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该起劳动争议案后,认为华为公司解除与曾梦的劳动关系合理,并无证据证明曾梦书写《承诺书》时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判令华为公司支付曾梦未发放的三年年终奖和律师费共计245018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

  曾梦和华为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9月3日,二审法院判令维持一审判决,曾梦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年10月1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曾梦再审申请。

  据介绍,此案的一个争议焦点为,曾梦在入职华为公司时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还手写了一份《成为奋斗者承诺书》,该承诺书中提到其自愿放弃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及相应的工资。曾梦认为,尽管签署《承诺书》,但对方违背契约在先,他才主张自己应得的权益。而广东省高院则认定,曾梦出具的《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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