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吴铁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消息称,吴铁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吴铁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吴铁城,1965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律师。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1月至2018年11月,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18年11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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