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高法通报,1月2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补偿一案,依法向补偿请求人张超付出补偿金332万元。
张志超获国家补偿332万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沛听取了张超及其托付代理律师的定见,两边进行屡次洽谈,就补偿相关事项达到共同,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补偿决议。补偿金归纳考虑了张超被约束人身自由及精力危害的具体情况、本地均匀生活水平等要素。
15年前,不满16岁的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被判无期。2017年十一月16日,被最高法决议再审,通过6次延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二零二零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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