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供6起案只认定4起?具体是什么情况?

2021-02-02 15:15:43 作者: 王书金供6起

  【王书金供6起案只确定4起?】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核准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保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成心杀人罪判处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掠夺政治权利五年,决议履行死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决。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履行死刑。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子有关状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

  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王书金死刑,请介绍一下作出核准裁决的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违法分子决议惩罚的时分,应当依据违法的现实、违法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归纳判别。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承认,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十一月至1995年阴历八月期间,别离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东地、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趁四周无人之机对独身行走的妇女进行阻拦,并采纳掐颈、挟制等暴力手法,先后对被害人张某甲、刘某某、贾某某、张某乙施行奸污。为杀人灭口,王书金又采纳掐颈、勒颈和跺胸腹的方法致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3人逝世,在欲杀戮贾某某过程中因贾某某呼救未能得逞后逃离现场。王书金违反妇女毅力,采纳暴力手法强行与4名妇女产生性行为,在强奸作案后又为灭口而成心不合法掠夺别人生命,其间杀戮致死3人、杀戮未遂1人,其行为已别离构成成心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所犯成心杀人罪动机卑鄙、手法残暴、结果特别严峻,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于198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屡次施行强奸、成心杀人违法,片面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损害性极大,罪过极端严峻,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据其所违法行、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并考虑其片面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缺乏以对其从轻处分。故我院依法裁决核准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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