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者或不分财产】10日,#家暴者或不分财产#一新闻备受热议。消息称,家庭暴力赔偿“雨过地皮湿”,不能真正“罚痛”施暴者,不能让施暴者认清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后果,反而会让当事人有恃无恐,是个很现实的问题。
3月10日报道,今年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第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黎霞在涉家暴案件的审理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她表示,从相关裁判文书看,很多家暴行为人一般被判承担的赔偿金额都在一万元左右,低则几千元,高则两三万,超过四万元的赔偿金额少之又少。在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家暴行为人几乎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对此,突破传统意义上“夫妻之间互不负债”的概念,旗帜鲜明地认定,基于人格权损害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不因夫妻关系而混同。不能因为伤害的是“最亲爱的人”,就在赔偿金额上打折,这不是顾及家庭感情,而是纵容家暴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被害方的赋权。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新规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就明确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家暴者或不分财产】相关内容,更多资讯请关注比特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