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追溯”到“隐身术”转变。从借助的工具来看,随着金融业务与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信用卡诈骗案件呈现显著的高科技化趋势,为他们的诈骗活动提供了完美的伪装。本案中,小洪为降低被发现的风险,借用他人的银行卡收款再由成员取现,实现隐蔽“过桥”;同时,由于手机号码多为弃用或转接,导致个人银行账户转账信息不能被适时发现,被害人知晓受骗的时效被模糊,利用难以监管的“漏洞”,为他们实施诈骗行为穿上了“隐身衣”。
——由“自己人”向“吸纳外部人”升级。从犯罪分子的人员构成来看,以往的诈骗行为都是犯罪团伙“自己人”相互配合完成,在本案中,小洪利益拉拢了通信公司的小亮,以每个号码8000元的价格与其进行补卡交易,而小亮为破解入网“实名制”的规定,则通过雇“演员”过监控的方式应对检查。这种利用新补办的手机卡获取银行转账动态验证短信的方式,无接触性盗刷绑定银行账户,成功绕过了银行风控的“防护网”。
如何应对信用卡诈骗
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受众范围越来越广泛,如今可以完全脱离网络的人少之又少,对于不断新增的隐蔽诈骗手法,让人防不胜防。除事前宣传、事中拦截、事后协查外,还需要社会各界作出更多的努力,共同守护好人民的“钱袋子”。
——打通行业壁垒,形成监管合力。细化银行、电信行业监管标准,建立不良人员的信用“黑名单”,对违法、违规人员落实惩戒机制,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银行、电信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核查、反馈机制,完善紧急止付止损绿色通道,对于发现或可能导致损失的线索,通知紧急止付,将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加强行政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电信监管机构要加强行政监管,落实发卡人主体责任,牢守“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一类卡”“一张银行卡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的红线,减少“黑卡”存量和交易环节,实现权利人、银行卡、手机卡的全面“实名制”。
——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电信、金融监管部门要以正在开展的“断卡行动”为契机,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信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从严打击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双管齐下,规范持卡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司法机关要及时公布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工作力度;电信、银行监管部门要借助新媒体、报刊等形式,广泛开展银行卡、手机卡安全管理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防范意识、责任意识,抵制非法买卖“两卡”行为,持续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公民财产安全。
对每一位金融消费者而言,“看好自己的钱”,不断提高识假防骗能力,更是远离被骗风险、避免财产损失的解决之道。(通讯员 张睿 陈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