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柴军虎)7 月 29 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 2021 年 8 月 1 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 2020 元每月调整为 2280 元每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 18.5 元每小时调整为 22 元每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州市适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苏州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 10 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苏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苏州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从而积极推动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