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王芳宗申记者王晓宇)东京奥运会正在举办,有人却伪造东京奥组委印章,虚假宣传参展商可使用东京奥运会会徽用于品牌宣传,获取“赞助费”50万元。近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起假借东京奥组委名义冒用奥运标志授权实施合同诈骗案件。
2019年4月,北京某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与日本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举办首届中日传统文化嘉年华展览展示活动,该活动为中日企业发起的非官方交流活动,由李某负责在中国境内招商,日本某公司安排参展商到日本进行参展,并收取相应费用。
2019年8月,李某与李某勇签订协议,将招商工作外包李某勇,但约定李某勇无权对外签订协议,也无权对外进行授权,只负责招商。没想到,李某勇在招商过程中,为了获取利益,不仅私自伪造一个不存在的机构2020东京奥组委的圆形日文印章,还私自使用李某所持有的2020东京奥运会火炬传递“一带一路品牌文化行”组委会(非官方机构)印章,并授权沈某和自己一起对外招商。
李某勇、沈某二人在对外招商中,明知普通参展企业无权使用东京奥运会会徽,仍虚假宣传,谎称参展商可以使用东京奥运会会徽用于品牌宣传,并用自己的假印章来骗取参展商的信任。沈某成功的与连云港的腾飞(化名)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其旗下产品可以使用东京奥运会全球通用标识进行线上线下推广传播。腾飞科技公司根据合同向沈某所控制的某品牌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赞助费50万元。
2020年3月至5月,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未经国内奥组委及国际奥委会的许可,宣传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为由,对腾飞科技公司进行调查处罚。该公司这才发现自己取得的是“假授权”,期间,腾飞公司多次要求沈某、李某勇退款,二人均置之不理。
2020年5月27日,连云港市公安局以李某勇、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当年10月7日,公安机关向该案移送到海州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足,并列出详细补证提纲。在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后,2021年7月23日,海州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本案,并针对案件侦查情况提出相应取证意见。
当前正值东京奥运会举办之际,加之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办案检察官提醒:使用奥运会会徽宣传企业产品虽然诱人,但在面对流量热度的诱惑时,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时刻保持审慎心理,尤其是在涉及知识产权使用方面,一定要加强对产权提供者是否享有知识产权、自身是否具备使用知识产权条件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力度,谨防上当受骗后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
普通民众在观看精彩的奥运比赛时,也要注意“假冒奥运官方组织网站诱骗”“以企业名义发起虚假中奖信息”“虚假奥运募捐诈骗”等奥运期间特殊的诈骗形式,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