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修剪自家树被罚"
【媒体评"修剪自家树被罚"】光明微评: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近日,李先生“修剪”自己花费1.1万买了一棵香樟树,随后,收到来自城管部门的14.42万元“天价”行政处罚书。原因是李先生将树木砍成树桩的行为已构成砍伐树木。
光明微评发文:从法律上讲,城管部门的处理有一定道理。根据《城市绿化条例》,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行为,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如果把李先生种在院子外的树,视为城市树木,城管部门对其给予处罚,也算于法有据。
问题是,如果把这棵树当作城市树木,恐怕出乎很多人的常识认知。一个公民自己掏钱,自己在院子外种了一棵树,既没有产权明确交给城市,也没有动用公共资金,却要按照公共财产来管理,承担相应后果,的确让人难于理解。根据《森林法》规定,砍伐树木给予树木价值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以香樟树的实际价值,处罚恐怕不应超过14万元。不仅如此,“修剪”与“砍伐”也有较大区别。修剪是对树木枝叶的局部整理,砍伐则是对树木的根本性破坏,导致树木难以生长,也是对城市绿化和生态环境的肆意损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更大。对“修剪”树木严加处罚,显然有违“过罚一致”的原则。
生态文明再重视也不为过,城市绿化必须严字当头。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上,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立足实际。修剪自家树木被重罚,理应秉持法治精神,作出更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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