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高考报名新政
#天津发布高考报名新政#日前,一则“天津发布高考报名新政”新闻引发各界网民高度关注的焦点。据悉,今日(8月16日),天津市教委发布《市招委关于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条件由单一的“户籍”要求调整为“户籍+学籍”的要求!
一、下列人员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天津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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